男子聚餐喝酒后凍死街頭,法院表示「4位同事無過錯」,如何評價此事?共同飲酒人是否需要承擔責任?
作者: 發布日期:2025-06-28 00:45:10
法官:照顧醉酒者的義務,指發現有人喝醉了就有義務去照顧。
這話倒不是法官說的,但其實判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,您可能覺得這是一種廢話文學,但在近些年來“和稀泥”式判決屢見不鮮的背景下,能貫徹這個樸素的道理還真令人眼前一亮。
法律角度來看,酒桌上有兩類人:酒局的組織者和普通參與者。
對于組織者,根據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,“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造成他人損害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”,若是對于勸酒、灌酒…。

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