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看待《新京報》評論「“誰違約誰擔責”,讓爛尾樓業主不再“錢房兩空”」?
作者: 發布日期:2025-06-28 11:10:12
所以別老說什么李嘉誠發明公攤,沒好處他們早停了 預售是跟香港學的,但學了一半。
也許不是學了一半,而是只想學一半。
香港的另一半是:如無法交房,購房者可分別在合同約定交房后的第 28 天、第 6 個月退房、退此前的所有款,終止貸款和還款。
剩下的事情由銀行跟開發商打官司去。
這叫購房者優先原則。
中國很多東西都只學一半,日本的輪崗是,績效也是!商品房預售制、股票注資、甚至是教育體制,似乎總是缺少了那關鍵的一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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