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院明確,購房者無需為爛尾樓開發商買單,此判決將對我國房地產行業產生何種影響?判決執行存在哪些問題?
作者: 發布日期:2025-06-21 13:35:11
2003年開始法院就是這樣認定的。
在2003~2022年中間的二十年,大部分爛尾的項目都是“買的時候便宜”,爛尾之后反而房價上漲了。
所以那個時候所有的法院都受理,業主起訴退房的案子并判決支持,解除購房合同,解除貸款合同。
直到2022年,由于房價下跌,在2019~2022年買房,然后爛尾的,多半是買的時候貴,爛尾的時候房價降了,這時候突然法院多了一條內部規定,說判退房前要問問保交樓專班的意見:保交樓專班如果不同意法院判…。









